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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日报客户端 | 记者 徐慧瑶

引人瞩目的中国AI生成图像的著作权首例案件,近期终于有了结果。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一审中首次确认了AI创作的图像被视为作品,原告对该图像享有著作权。法院表示,一审判决已经生效,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。
在今年2月,原告李先生通过Stable Diffusion这一人工智能模型,输入特定提示词生成了一幅人物图像,并以“春风送来了温柔”的标题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。随后,被告刘女士在她的个人账号上使用了这幅图像作为文章插图。李先生因此指控刘女士侵犯了他的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,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。

案件中,关于涉案图像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作品,以及李先生是否拥有该图像的著作权等问题,立刻引发了广泛讨论。
11月27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。法官指出,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是否体现了创作者的个性化表达,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而不能一概而论。通常情况下,用户在利用Stable Diffusion等模型生成图像时,如果他们的需求与他人的要求存在显著差异,并且对画面元素和布局的描述越具体明确,越容易体现出个体的个性化表达。
在本案中,法院认为涉案图像与现有作品之间存在明显的可识别差异。李先生在生成图像时,通过输入提示词设计了人物形象及其表现方式,同时通过设置参数来规划布局,充分体现了他的选择与安排。此外,李先生在获得初步图像后,持续添加提示词和调整参数,经过反复修正,最终形成了涉案图像,这一过程也反映了他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。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,法院认定该图像由李先生独立创作,体现了他的个性化表达,因此被认定为美术作品,李先生享有该图像的著作权。法院判决刘女士需向李先生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,并赔偿经济损失500元。

在本案判决之后,学术界对AI生成内容的探讨始终没有间断。对此,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长新表示,“我们非常欢迎学术界的多元讨论,该案的判决充分吸收了许多学者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研究和思考。这种思想的碰撞将有助于法官更好地理解时代的发展,做出更为合理的裁判。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