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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数字人的崛起与社会影响:从工具到伙伴的演变
作者:宋美杰、高雨琪(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教授、科研助理)
DeepSeek 的推出引发了大量开发者的关注,他们积极参与模型的研发与应用,而虚拟数字人则成为其中一项重要的创新。数字智能体与 DeepSeek 的通用人工智能能力相结合,正在重新构筑人机互动的界限。这种跨界合作不仅增强了数字人的“类人特性”,而且通过技术的互补性推动了数字人角色的转变,从“工具”升级为“伙伴”。
虚拟数字人是指以人类的外貌和心理特征为基础,通过信息技术构建的虚拟形象。根据虚拟数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可以将其分为数字人和虚拟人两种类型。数字人是以真实人物为基础的数字化复制品,比如数字化再现的“邓丽君”与“苏东坡”。而虚拟人则是完全虚构的角色,其外观和身份也不基于现实。因此,虚拟人本身便是一种数字艺术的表现形式,在外形特征、表演能力和性格设定等方面拥有更大的创作空间和可塑性。
追溯虚拟数字人的发展历程,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 80 年代。其制作方式经历了手工绘制、真人驱动和人工智能驱动三个阶段。1982 年,日本首创了“虚拟歌姬”概念,将动画《超时空要塞》中的女主角林明美包装成一位演唱动画插曲的虚拟歌手。伴随计算机图形技术的进步,虚拟数字人逐步从 2D 卡通形象演变为 3D 写实角色,并开始被广泛应用于电影制作。2001 年,随着电影《指环王》中虚拟角色“咕噜”的出现,数字人进入了成熟的商业化阶段。2007 年,结合语音合成与动作捕捉技术的虚拟偶像“初音未来”问世,其动作捕捉技术能够将真实表演者的动作和表情映射到虚拟角色上,使得数字人在语音和动态表现上愈加接近真实人物。“初音未来”的成功使得虚拟偶像成为数字人应用的标志性案例。2012 年,国产虚拟偶像“洛天依”正式出道,迅速在视频平台上吸引了 380 万粉丝,标志着中国虚拟偶像产业的快速发展。
如今,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为虚拟数字人赋予了“类人心智”。通过大模型和记忆系统,人工智能能够模拟人类的“长期记忆”,从而显著提升数字人的“智力水平”。情感计算技术的应用使得数字人具备了“情感智能”,能够识别、理解、模拟和生成各种人类情感。此外,智能内容生成技术还赋予了数字人“美学能力”。这一能力使得数字人能够在美学、艺术创作和审美判断领域展现出独特的风格与个性,借助机器学习与海量数据,创造出具有独特魅力的文学和艺术作品。
实际上,虚拟数字人的本质在于对人类“身体”和“个性”的数字化建模。超写实的 3D 数字人能够高度还原真实人的皮肤质感,并根据不同的光影条件进行真实感的模拟,外观上几乎与真人无异。由于形象的可塑性、行为的可控性以及相较于真人明星更高的性价比,虚拟数字人在文娱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。以虚拟网红和虚拟偶像为例,这些数字人已经渗透到时尚潮流、品牌代言及直播电商等多个领域。
作为二次元文化的产物,虚拟偶像普遍采用去中心化和众包共创的运营模式。以中国知名虚拟偶像洛天依为例,其运营团队不仅开放了数字人模型资源,还出售声音库,鼓励粉丝为洛天依创作歌曲。通过“虚拟偶像演绎我笔下之歌”,构建了一种真实的连接,赋予了粉丝更强烈的认同感和情感满足。一方面,“参与式互动”增强了“Z 世代”与虚拟偶像之间的情感联系,更好地满足了这一代人对参与式创作的需求,带来了“意义生产”的快感;另一方面,粉丝通过对虚拟偶像的符号消费,也找到了一种缓解社会压力和寻求情感寄托的方式。
机器学习与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的进步,使得数字人具备了基于知识的“叙事能力”。数字人具有强大的成长潜力,能够通过自主学习和数据训练适应不同的文化场景,这也使得虚拟数字人在文化与博物馆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。许多文化机构正在深入挖掘自身丰富的文化数据资源,以打造专属的“虚拟讲解员”。例如,南京文化艺术中心复刻了明代篆刻大师“胡正言”,他作为讲解员,生动解读 1644 年主持刊印的《十竹斋笺谱》。通过精确复刻历史人物,成功激活了传统文化 IP 的活力,让数字人具备了独特的人格魅力。北京中轴线的虚拟人“周周”依托专业领域的模型,将古老的中轴故事生动地讲述给游客。敦煌的虚拟人“天妤”重现了敦煌壁画中的“巾舞”,创造了一种超越时空的沉浸体验。无论是复刻经典神话形象,还是重现失传的文化技艺,数字人都能以极高的精度与灵活性实现。在虚拟与现实交融的广阔空间中,数字人担当着中华文化“智能叙事者”的角色。每个数字人都承载着专属的“微型叙事”,在展现其独特“生命”价值与意义的过程中,让观众领略到中华传统文化的深厚魅力。
然而,在人机共生的时代,数字人为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互动体验与创新应用,却也引发了一系列涉及著作权、肖像权、数据隐私和平台监管的新风险。例如,数字人的制作需要采集真实人物的肖像、声音等数据,甚至需要真人在背后进行表演与操控,这涉及到表演者权和知识产权等新问题。随着数字人逼真程度的提升,利用其复制普通人、明星及公众人物形象进行网络诈骗,以及侵犯公民肖像权和名誉权等“深度伪造”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。此外,虚拟主播、数字人发言人及“复活”已故亲人的“AI 分身”等应用也进一步冲击了人的主体性,催生出身份异化等伦理问题。因此,数字人的研发者和使用者都应以社会责任和隐私保护为目标,确保其行为符合道德标准与法律规定。
《光明日报》(2025 年 03 月 29 日 09 版)